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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
犯
初二 7.8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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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人格尊严
•其一,肖像权
2. 人格尊严的内容
•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条规定,公民
享有肖像权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
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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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乐亭县某村刘某死
后,其父母、兄长、侄儿在未
经其妻子张某同意的情况下,
将张某及张某与前夫所生女儿
的照片放在刘某的骨灰盒内,
并将骨灰盒放在祭奠死者的公
共场所。张氏母女发现后,向
法庭提起肖像权诉讼。法庭判
令被告原告赔礼道歉,停止侵
害行为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,
承担全部诉讼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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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曾作为新丝路模特协助广
州新现代画报有限公司拍摄了一组
艺术照片,该组照片被刊登在 2002
年 7 月号的《新现代画报》上。今
年 4 月,工人出版社在出版发行
《禁止酷》一书时,未经刘某及其
法定监护人的允许,选用上述照片
中的一幅设计为该书封面。 刘某起
诉至法院,认为出版社侵犯了自己
的肖像权,将出版社告上了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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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二,名誉权。
• 网上骂人能构成侵犯名誉权吗?
最近我得罪了一个人,他在某
互联网不停地发贴骂我,请问他是
否能构成侵犯我的名誉权?
•民法通则规定,公民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
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
等方式损公民的名誉。对方的行为,已构
成了对你名誉权的侵犯,应当承担侵权赔
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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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女老板金珠仙在珠海下令
120 名打工仔下跪;
中山市一台资制帽厂厂方助理
李明河体罚工人下跪并让工人
挂牌游街示众;
杭州“顶益”公司悬赏千元通
缉员工
东莞一彩瓷厂让员工挂牌示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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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三,荣誉权
我国民法通则规定;任何组织、任何个人
都不得非法剥夺公民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、
荣誉证书和奖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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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年 7月毕业于锦州中学的贾跃
参加高考,由于发挥失常,仅以 2分之
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。但是,贾跃在高
中期间一向品学皆优,年年被评为三好
学生,并荣获锦州市“优秀学生干部”
称号。按当年高考招生政策规定,获市
级以上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考生可享受
加 10分待遇。而锦州市教委在整理审
核学生高考档案时,把“优秀学生干
部”改换成“三好学生”,致使该学生
不能享受到这种荣誉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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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荣誉权被剥夺, 10分未加上,使贾跃与重点
大学失之交臂,不得已进入了普通大学。贾跃心灵受到重创
,并且患上头痛病,严重影响了大学的正常学习。事后,学
生家长长达两年找市教委讨要公道,但却遭到拒绝,四处上
访也毫无结果。无奈之下,他们一家想到了用法律来维护权
利 .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侵犯女大学生荣誉权
案作出一审判决,责令锦州市教委向受害者赔礼道歉,为其
恢复荣誉,并赔偿受害者经济和精神损失 8万余元。这是国
内首例侵犯学生荣誉权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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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四 . 姓名权
我国民法通则规定:公民享有姓名权,
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
的姓名,禁止干涉、盗用、假冒其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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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五,隐私权。
隐私权刘是公民隐瞒个人私事
、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
利。尊重他人隐私,是对人本身的
尊重,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也是
必须共同遵守的社会生活准则。随
意揭露他人隐私,或采取揭露他人
隐私的手段,打击陷害他人,都是
违法犯罪行为,要承担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