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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八年级.ppt(214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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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/4/27 1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 初二 7.8班 17/4/27 2 1. 人格尊严 •其一,肖像权 2. 人格尊严的内容 •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条规定,公民 享有肖像权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。 17/4/27 3 河北省乐亭县某村刘某死 后,其父母、兄长、侄儿在未 经其妻子张某同意的情况下, 将张某及张某与前夫所生女儿 的照片放在刘某的骨灰盒内, 并将骨灰盒放在祭奠死者的公 共场所。张氏母女发现后,向 法庭提起肖像权诉讼。法庭判 令被告原告赔礼道歉,停止侵 害行为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, 承担全部诉讼费。 17/4/27 4 刘某曾作为新丝路模特协助广 州新现代画报有限公司拍摄了一组 艺术照片,该组照片被刊登在 2002 年 7 月号的《新现代画报》上。今 年 4 月,工人出版社在出版发行 《禁止酷》一书时,未经刘某及其 法定监护人的允许,选用上述照片 中的一幅设计为该书封面。 刘某起 诉至法院,认为出版社侵犯了自己 的肖像权,将出版社告上了法庭。 17/4/27 5 其二,名誉权。 • 网上骂人能构成侵犯名誉权吗?   最近我得罪了一个人,他在某 互联网不停地发贴骂我,请问他是 否能构成侵犯我的名誉权? •民法通则规定,公民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 等方式损公民的名誉。对方的行为,已构 成了对你名誉权的侵犯,应当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。 17/4/27 6 韩国女老板金珠仙在珠海下令 120 名打工仔下跪; 中山市一台资制帽厂厂方助理 李明河体罚工人下跪并让工人 挂牌游街示众; 杭州“顶益”公司悬赏千元通 缉员工 东莞一彩瓷厂让员工挂牌示众。 17/4/27 7 其三,荣誉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;任何组织、任何个人 都不得非法剥夺公民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、 荣誉证书和奖章。 17/4/27 8 1998年 7月毕业于锦州中学的贾跃 参加高考,由于发挥失常,仅以 2分之 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。但是,贾跃在高 中期间一向品学皆优,年年被评为三好 学生,并荣获锦州市“优秀学生干部” 称号。按当年高考招生政策规定,获市 级以上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考生可享受 加 10分待遇。而锦州市教委在整理审 核学生高考档案时,把“优秀学生干 部”改换成“三好学生”,致使该学生 不能享受到这种荣誉待遇。 17/4/27 9 由于荣誉权被剥夺, 10分未加上,使贾跃与重点 大学失之交臂,不得已进入了普通大学。贾跃心灵受到重创 ,并且患上头痛病,严重影响了大学的正常学习。事后,学 生家长长达两年找市教委讨要公道,但却遭到拒绝,四处上 访也毫无结果。无奈之下,他们一家想到了用法律来维护权 利 .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侵犯女大学生荣誉权 案作出一审判决,责令锦州市教委向受害者赔礼道歉,为其 恢复荣誉,并赔偿受害者经济和精神损失 8万余元。这是国 内首例侵犯学生荣誉权案。 17/4/27 10 其四 . 姓名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:公民享有姓名权, 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 的姓名,禁止干涉、盗用、假冒其姓名。 17/4/27 11 其五,隐私权。 隐私权刘是公民隐瞒个人私事 、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 利。尊重他人隐私,是对人本身的 尊重,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也是 必须共同遵守的社会生活准则。随 意揭露他人隐私,或采取揭露他人 隐私的手段,打击陷害他人,都是 违法犯罪行为,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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