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数与向量的积教案 1
教学目标
1.理解实数与向量的积的定义及运算律,能准确熟练地进行实数
与向量积的运算.
2.理解掌握向量共线的充要条件,能正确应用这一条件去判断向
量是否共线.
教学重点和难点
重点:实数与向量的积的定义,运算律.向量共线的充要条件.
难点:向量共线充要条件的正确理解和灵活应用.
教学过程设计
(一)思考问题:
设 是一个非零向量,完成下列计算:
① + + =________ ②(- )+(- )+(- )=________
+ + =3 .其结果 3 仍是一个向量,这个向量的方向与 相同,
长度是向量 的长度的 3倍,即|3 |=3| |.
(- )+(- )+(- )=-3 .其结果-3 仍是一个向量,这个向量
的方向与 相反,长度是 的长度的 3倍,即|-3 |=3| |.
3 与-3 都是一个实数与一个向量的积,下面我们就一般情况研
究.
(二)导入新课.
(1)实数与向量的积.
实数λ与向量 的积是一个向量,记作λ :它的方向和长度规
定如下:
①|λ |=|λ|| |. ②当λ>0时,λ 的方向与 的方向相同;当
λ<0时,
λ 的方向与 的方向相反;当λ=0时,λ = .
根据实数与向量的积的定义,有如下的运算律.
设λ、μ为实数,(1)λ(μ )=(λμ) .
(2)(λ+μ) =λ +μ .
(3)λ( + )=λ +λ .
这些运算律的成立,同学们可通过具体例子去进行验证.下面给出
的证明供有余力的同学参考.证明的关键是证明等式两边的向量模相等,
方向相同.
(1)λ(μ )=(λμ) .
证明:如λ=0,μ=0, = ,中至少有一个成立,等式成立.
如λ≠0,μ≠0, ≠ ,因|λ(μ )|=|λ||μ |=|λ||μ|| |,|
(λμ) |=|λμ|| |=
|λ||μ|| |,证出|λ(μ )|=|(λμ) |.
又若λ、μ同号,等式左、右两边向量的方向都与 同向;若λ、μ
异号,则等式左、右两边向量的方向都与 反向.证出等式两边的向量
同向.
(2)(λ+μ) =λ +μ .
证明:如λ=0,μ=0, = 中至少有一个成立,等式成立.
如λ≠0,μ≠0, ≠ 时,可分如下两种情况:
①如λ、μ同号,则λ 与μ 同向,则|(λ+μ) |=|λ+μ|| |=(|
λ|+|μ|)| |.
|λ +μ |=|λ |+|μ |=|λ|| |+|μ|| |=(|λ|+|μ|)| |.
证出|(λ+μ) |=|λ +μ |.
由λ、μ同号,等式两边的向量与 同向或反向.
∴等式成立.
②如λ、μ异号,当|λ|>|μ|时,等式两边向量的方向都与λ 同
向;当|λ|<
|μ|时,等式两边向量都与μ 的方向相同.
又|(λ+μ) |=|λ+μ|| |=||λ|-|μ||·| |.
|λ +μ |=||λ |-|μ ||=||λ|-|μ||·| |.
(3)λ( + )=λ +λ .
证明:当 = , = 中至少有一个成立,或λ=0,λ=1时等式
成立.
当 ≠ , ≠ ,且λ≠0,λ≠1时,分如下两种情况:
由作法知: ∥ ,有∠OAB=∠OA1B1.|A1B1|=λ|AB|.
因之O、B、B1在同一直线上,| |=|λ· |.
与 的方向相同.∴等式成立.
②当λ<0时,由图可类似证明等式成立.
例 1.计算:(1)(-3)×4
(2)3( + )-2( - )-
(3)(2 +3 - )-(3 -2 + )
(学生练习:板演).
(1)原式=(-3×4) =-12 ,
(2)原式=3 +3 -2 +2 - =5 ,
(3)原式=2 +3 - -3 +2 - =- +5 -2 .
(2)向量共线的充要条件.
对于向量 、 ,( ≠ ).如果有一个实数λ,使 =λ ,由实数
与向量积的定义, 与 共线.
反过来,已知向量 与 共线, ≠ ,且向量 的长度是向量
的长度的μ倍,即|b|∶|a|=μ,那么当 与 同向时,有 =μ ,当
与 反向时,有 =-μ .这就是说如果 与 共线,且 ≠ ,那么
有且只有一个实数λ,使 =λ .
于是我们得到向量共线的判定定理:
定理:向量 与非零向量 共线的充要条件是有且只有一个实数
λ,使得 =λ .
在使用这一定理时,应注意:
①定理中要求 ≠ .
②向量的平行与直线平行是有区别的,直线平行不包括重合的情况.
③应用这一定理有时可较简捷地证明三点共线和两直线平行的问题.
例 3.判断 、 向量是否共线.
=2 -2 =2( - )=2(m-1)
当m-1≠0、m≠1时.
即 与 共线.
当m=1时, = , =2 -2 =
我们规定 与任一向量平行. 与 共线.
例 4.证明梯形的中位线定理.
已知:梯形ABCD中,E、F为两腰的中点,EF为梯形的中位线.
证明:在梯形ABCD中,E、F为两腰AD、BC的中点.
(三)课堂练习.
3.课本练习 4.
(四)小 结.向量共线的判定定理.
(五)作 业.习题 5.3 1,2,3,4,5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