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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孩子们于烟酒之中 思品政 四年级.doc(26.5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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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孩子们于烟酒之中 2005年 7月 1日,由商务部颁布的《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》开始推荐实施。其中明 确规定: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。   烟和酒对人体健康的潜在损害是众所周知的,尤其对自控能力较弱、尚未发育完全的 小孩危害更大。因此,世界许多国家对烟酒的生产、销售、管理都有一套严格措施,其中通 常包括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。而我国对烟草也一直实行专卖制度。酒类专卖虽于 1980年取 消,但 1998年山西毒酒事件后,国内 20多省区已恢复专卖机构,全面恢复之声也频频传 出。1999年实施的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 15条也规定: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 出售烟酒。但实际效果如何呢?   根据近年一些抽样调查显示,我国青少年吸烟年龄最小已降至 10.7岁,仅初中就有 22.5%的学生尝试过吸烟,俗话说“烟酒不分家”,未成年人接触酒的机会与比例也不小。 调查还显示,许多青少年都是在明知烟酒不利健康的情况下,以身试“毒”的。为什么呢? 十几岁的孩子不但身体开始全面发育,心理也在发生变化。“叛逆期”的他们很多事都是 “拧着劲”来。抽烟喝酒不仅是出于新奇,更是在显示“长大了”和“扮酷”。尽管初尝 绝对说不上“美味”,但在同学、伙伴相互模仿与怂恿下,逐渐也就上了瘾。而且社会上 抽烟、喝酒往往还讲“气氛”,青少年相聚更容易“闹”酒。有些还受家庭、情感、各种挫 折所困扰,心理有问题,试图用烟酒麻痹来“消愁解闷”。加之虽然宣传总说有害健康, 但社会上众多成年人对此不以为然,一些人烟酒不离似乎也并未闹病,“正面典型”、 “群体效应”给青少年带来了相当大的“示范效应”。   那么,孩子们的烟酒是从哪里来的呢?一般的父母想必再蠢也不会主动给孩子提供, 绝大多数未成年人都是背着大人自己买的。有关调查也显示:很少有小孩在买烟买酒时碰 到“麻烦”。那么,旧有规定为何没能得到有效落实?商业部新《规范》又会产生怎样影响? 事实上,不管是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,还是新《酒类零售规范》中,都没有提及如何监 督向未成年人售烟、售酒的行为,更没有任何关于惩处的明确措施。不具任何强制性,仅 仅是推荐、指导,其约束力可想而知。加之宣传力度严重不足,很多经销商甚至压根连 “推荐规定”都一无所知。这两天一些媒体对未成年人买酒进行暗访,结果是没有一起遇 阻。有关方面为何不出台更强力措施,大力宣传,对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给予严 惩?   事实上,全国城乡有不计其数、大大小小的零售商,指望它们主动放过到手买卖,甚 至去逐一核实年龄、身份证,有多大可能?相关监督、检查力度更难以跟上。这很容易导致 一阵风式整顿,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上,已有过前车之鉴。何况,相比国外发达国家, 我国的吸烟、饮酒低龄化趋势,以及学历越低沾染比例越高,都表明了公众对烟酒危害认 识还远远不足。如单独拿青少年“开刀”,不但会引起孩子更多叛逆情绪,一些成人也会 觉得“小题大做”。正所谓“冰冻三尺,非一日之寒”。还有重要的一点,巨大经济利益使 问题更复杂。仅烟草税收一项已占我国财政收入 10%强,烟草大省云南,财政收入更有 7 成靠烟草支撑。在公众健康与利税大户间应如何取舍,相关行业遭遇遏制地方经济如何调 整,涉及的众多从业者如何安置,都是十分现实的问题。   由此可见,表面似乎仅是一个未成年人的话题,但牵出的头绪之多却绝不轻松。但不 管怎么说,让孩子们远离烟酒却是必须的。祖国的未来,民族的希望是高于一切的。一方 面,应继续加强烟酒对青少年危害的宣传,普及到各个社会角落,特别要让烟贩们都知 道禁售的规定;另一方面,政府也要下更大决心,对特殊商品的产、供、销、以及税收进一 步加强控制与管理,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,最终明确并切实落实“控烟”和“限酒”。 要知道,和谐社会、新型发展观都要求必须遵循绿色、无公害、健康的发展道路,这样才具 有可持续发展能力。一个遍地是烟民酒鬼的国家还能有多大希望?“以人为本”,社会公 众的健康是本中之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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