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消费者权益日
每年的3月15日是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 (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
Consumers' Rights) 。
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并
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、获得产品正确资料、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
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。
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兴起和高涨,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的。随着现代工业
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,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,使用难度增大,
商品流通加快,竞争加剧,消费事故也大量发生。尤其是近年来,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
场上泛滥成灾,正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。这些问题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以保护自
己的利益。
消费者保护运动,最初于1906年出现在美国纽约。1936年,美国出现了世界
上第一个消费者组织——消费者联盟。1960年,美国、英国、澳大利亚、比利时和荷兰
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、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,总部设在海牙。
现在,它的成员已经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。我国的消费者协会
也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。
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,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
决议,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,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,
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。
近年来,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不断发展,各国普遍采用加强立法、新闻、检验、
标准化等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,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、消费品安全、质量和计量、工业标
准化以及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法规,采取了诸如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
门机构和加重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措施。